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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携手,共同完善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工作
时间:2024-07-05  作者:孟晶晶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水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府检联动,协作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

《意见》指出,劳务代偿是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通过提供与责任相当的公益劳务活动,履行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方式。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赔偿义务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确定的赔偿金。

《意见》明确,劳务代偿可以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占用耕地,盗伐、滥伐林木,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情形。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就劳务代偿的内容、履行等可以邀请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水务部门进行磋商,对劳务代偿方案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提供专业指导,配合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人安排合适的劳务代偿活动。

《意见》强调,赔偿义务人在履行劳务代偿方案中,应当认真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并保障自身安全。各协作单位可以结合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其进行党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赔偿义务人为中共党员的,检察机关向党员关系所在地党支部及时通报情况,由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执行中,赔偿义务人不按劳务代偿协议积极履行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赔偿义务。

下一步工作中,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据《意见》的要求,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意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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