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浓缩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智慧结晶与精神追求,承载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核心价值理念,是民族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的根基,彰显着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在历史的长河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自2017年公益诉讼全面实施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履职实践中不断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文物保护领域便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第九十九条规定:“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文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文物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一个国家的血脉和灵魂。2024年被称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元年”。2024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损毁文物、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妨害文物管理犯罪1069人,提起公诉1910人。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推动解决一批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突出问题。2025年3月1日《文物保护法》修订新增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双轨时代,一场由检察机关主导的“文明保卫战”正在全国打响。
三、线索举报途径
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如有相关线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同时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已开通随手拍功能,欢迎大家提供损害文物线索,与我们一起守护文化遗产!

公益诉讼随手拍·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