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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司法” 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时间:2024-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0日,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东光县河长制办公室、东光县水务局举行了“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县“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运行。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振军、东光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水务局局长孙洪忠以及各镇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人及部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东光县河长制办公室、东光县水务局共同协商制发了《关于建立“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将县域内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的河湖沟渠纳入协作机制保护范围,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开展密切协作,制定了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五大机制,在大运河畔、跃进渠东首设立“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基地办公室,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协作探索,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启动仪式上,赵振军检察长与孙洪忠局长对“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基地办公室进行了揭牌,东光县河长办副主任、水务局副局长陈晓静传达《关于建立“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的精神内涵,后赵振军检察长和孙洪忠局长分别提出了要求。

赵振军表示,东光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东光县水务局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是东光县深入开展河湖保护的重要契机,是检护民生的重要方式,也是“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该机制的启动,深入推进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携手应对水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持续提升协作配合效率和质量,实现联防联控、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强化河湖环境执法保护力度,与各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好河湖生态环境和水事秩序。

启动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向过往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下一步,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协作部门开展深入合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聚合力、出亮点,在河湖生态保护上走深、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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