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东光县检察院的检察信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举报、控告、申诉绿色通道
1、信函举报、控告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邮编:061600
2、电话举报、控告
举报专用电话:0317-7722000
3、当面举报、控告和申诉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值班电话:0317-7722526
4、检察长接待日
每周三工作日为检察长接待日。
5、检务公开大厅
地址: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口
邮政编码:061600 电话:0317--7722000
6、控申接待大厅
地址: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口
邮政编码:061600 电话:0317--7722000
7、案管接待大厅
地址:东光县人民检察院410房间
邮政编码:061600 电话:0317--779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