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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典型案例一
时间:2019-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单某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关键词】

 恶势力 犯罪集团 提前介入 简繁分流多媒体示证

【要旨】

黑恶势力犯罪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单某某等15人形成以单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孙某某、姜某某、王某甲等人为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东光县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集团在一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4起,集团成员个人实施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8起。

【诉讼过程及审理结果】

本院自2018年9月5日受理该案,期间延长审查期间延长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同年11月13日向东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5日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同年12月28日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单某某系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至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指导意义】

本院提起公诉的单某某等15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恶势力犯罪一案,是“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提起公诉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本院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12条,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所有证据进行研判分析,追捕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发现案件线索1件,依法甄别恶势力一般团伙与集团标准,通过深入取证,犯罪集团层级、人员架构逐步清晰,犯罪集团雏形浮出水面。直至受理审查起诉前,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针对该案提前介入,分析证据、法律适用4次,引导公安机关及时锁定关键证据,规范侦查行为。

本院受理审查起诉后,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安排律师查阅卷宗、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针对具有争议的事实、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存在矛盾的证据进行了着重核实,提出补充侦查建议20余条,确保起诉书中指控的12起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庭审实质化对检察机关公诉人质证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院确定了以“所有证据条理清楚、指控犯罪精准有力,争议焦点论证充分”为标准的示证方案,对本案的346份证据进行梳理简繁分流,对无异议的事实综合打包出示,对于庭前会议中确定的焦点问题,重点出示证据130余份,最大限度的提升庭审效率,也让在场的被告人在大量的事证据面前正视自己的罪行、放下侥幸心理。针对本案中聋哑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本院采用多媒体图文并茂的方式将证据向其展示,使聋哑被告人在手语翻译人员的帮助下更直观明了的确认证据。通过简繁分流、多媒体示证的方式346份证据出示仅用时7个小时,将原本预计的二天庭审大大缩短,且条理清楚、直观明了,极大程度的提高庭审效率、实现了指控精准有力。为平安东光、和谐东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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