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甲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关键词】
恶势力 抢劫 强迫交易
【要旨】
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与公权力对抗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些人结成犯罪团伙,聚众实施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经济秩序,让人民群众饱受欺压。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孙某甲伙同杨某甲、于某甲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敛财、垄断孙家寺村周边的棉花、辣椒收购市场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对在东光县连镇镇收购棉花、辣椒的农户商贩进行侵害,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实施抢劫犯罪八起,强迫交易犯罪两起,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诉讼过程与审理结果】
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受理该案,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同年6月29日向东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4日本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并发表公诉意见,8月28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甲犯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刑。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指导意义】
该案系东光县政法机关公开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等6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办案组,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定决心,该案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规范侦查行为,引导侦查机关完善、固定犯罪证据,并召集法院联席研讨黑恶势力法律适用、保障涉黑恶案件诉讼顺利,确保依法打击的效果。通过该案,准确把握涉黑恶刑事案件范围,准确区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的认定,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的责任认定,做到罚当其罪。有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好对黑恶势力内部的分化瓦解。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扫黑除恶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击快、定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