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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办理效果:当事人为谋取利益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白酒品牌知识产权。东光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注重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侵权证据收集;在确定当事人过程中,将非刑事追诉人追加为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不以不构成刑事追诉条件而否定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了东光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当事人承担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共计95.3901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通过让不法行为人承担巨额赔偿,增加其违法成本,放大了威慑效应,提升了治理效果,为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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