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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杨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时间:2023-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情简介

2022年6月7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东光县**镇**砖厂院内停放一高栏货车,车上装有大量沾满油泥的铁桶盖,疑似为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院落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内存放有大量沾满油泥的铁桶盖,车间内有冲床3台、抛光机1台,车间西侧坑内有大量被倾倒的废弃抛光砂。经询问现场工人,该作坊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铁桶盖—冲床加工—抛光—成品。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事实进行拍照、录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现场疑似为危废的物品进行就地封存,总重量约5吨。东光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到达现场后,两部门执法人员协商判定,该作坊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安机关对此案件进行受案侦查。沧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疑似危险废物的桶盖、废弃抛光砂进行了采样鉴定,并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鉴定报告,报告认定**镇**砖厂院内作坊内桶盖(废物代码:900-249-08)、废弃抛光砂(废物代码:900-000-08)为危险废物。2022年12月14日,东光县分局对**砖厂封存的危废转移至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二)查处情况

2022年6月20日,东光县公安局对杨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涉嫌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东光县检察院批准,东光县公安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涉案人员杨某某正式逮捕。2022年9月20日东光县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杨某某正式提起公诉。2023年3月2日东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判,量刑结果未当庭宣判。

(三)启示意义

一是废弃厂房往往成为日常监管的“死角”和“盲区”,本案中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未放松对废弃厂房的监管,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作坊无处遁形。二是生态环境、检察院、公安三部门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合工作机制的建立,简化了环境案件移送程序,为迅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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