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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 探店视频 互联网食品营销

【要旨】

针对短视频平台“探店达人”在发布推广视频时附加购物链接未标注“广告”字样的行为,可以认定其发布的视频具有广告属性,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法,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管,规范探店广告发布,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基本案情】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MCN机构(专业培育和扶持网红达人的经纪公司或机构)旗下的“达人”,系某短视频平台上“视频带货榜”排名前列的用户,其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加了相关购物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有消费者评价其购买后发现所涉店铺存在食品质量不达标、实际价格与推广视频宣传的价格不符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通过媒体报道发现该案线索,遂于2023年9月8日立案,随即对北京市范围内各大短视频平台“探店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展开筛查,同时走访涉案MCN公司调查其运行模式、审核机制、广告承接及发布流程等。经查,该类视频系MCN机构接受相关店铺委托后拍摄,但旗下“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社交平台进行店铺分享,意图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2023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2023年9月21日,北京铁检院向昌平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广告”标识适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调查涉案MCN机构旗下8名“达人”发布互联网广告方面的相关违法情况,对涉案MCN机构及旗下“达人”进行集中约谈,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涉案MCN机构全面整改,加强“达人”管理和广告审核;在全区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354件,罚没款项132.73万元。

为深化诉源治理,北京铁检院在推动公益诉讼个案办理的同时,联动行政机关综合施策,进一步规范辖区短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一是在规范探店视频“广告”标识的基础上,推动行政机关对辖区内MCN机构探店达人所推广的餐饮店铺食品安全问题常态检查;二是督促短视频平台加强引导MCN机构和网红达人合法合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规则建设;三是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培训50余场次,培训指导相关从业人员1100余人次,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另外,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辖区有关互联网视频营销广告发布行为不规范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北京铁检院开展类案监督促进该类问题一并解决,实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

【典型意义】

互联网广告业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审慎界定“探店达人”较为隐蔽的违法推广行为,明确MCN机构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新规有效实施的同时,消除违法宣传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线上线下联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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